时间: 2025-04-26 03:21:26
最后更新时间:2024-07-30 14:24:12
成语“公之于众”的字面意思是“将某事公开于大众”。其基本含义是把某些事情或信息公开,让大家都知道。通常用于强调透明度、公开性或公正性。
“公之于众”源自古代汉语,文献中可以追溯到《论语》中的相关思想,强调对事物的公正和透明。在古代,许多事情需要向公众说明,以确保公信力和权威性。此成语体现了儒家文化中对公开和道德的重视。
该成语可以在多种场合使用:
同义成语:
反义成语:
在现代社会,特别是在信息透明化日益受到重视的环境下,“公之于众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无论是企业决策、政府政策还是社会**,公开透明能够增强信任度,促进社会和谐。但在某些情况下,过度公开也可能引发隐私问题或不必要的恐慌,这需要在实践中谨慎对待。
“公之于众”让我联想到正义和公平,尤其是在面对不公时,公开真相常常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。它也让我思考到信息时代的复杂性,透明度与隐私之间的微妙平衡。
在我的生活中,我曾有一次经历是关于学校的一个项目。我们需要将我们的研究成果公之于众,以便获得大家的反馈。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公开的重要性,同时也促使我更认真地对待我的工作。
在一首诗中,我可以这样使用“公之于众”:
春风化雨润无声,
真相总是待人醒。
若问何时能昭示,
一纸公告公之众。
在英语中,类似的表达可以是“make public”或“bring to light”。这些表达同样强调公开和透明的重要性。在不同文化中,公开的程度和方式可能有所不同,但基本的价值观念是相似的。
通过对“公之于众”的学,我意识到它不仅是一个语言表达,更是对社会透明度和公正性的追求。在语言学中,掌握这样的成语能够丰富我们的表达方式,也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参与社会事务。
《资治通鉴·唐纪五十四》:“李德裕乃上表,公之于众。”
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“绍乃大会宾客,公之于众。”
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莽乃下诏,公之于众。”
《史记·平原君虞卿列传》:“平原君乃书其事,公之于众。”
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五年》:“公之于众,众之于公,其义一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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