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5-03 00:02:35
最后更新时间:2024-07-30 23:12:59
成语“故入人罪”字面意思是“因为进入他人的罪行而受到惩罚”。它通常用来形容一个人因他人的错误或罪行而受到牵连或惩罚,反映出受害者的无辜和不公。
“故入人罪”出自《左传》,它讲述了春秋时期的历史**,强调了因果关系和责任的复杂性。这个成语的使用背景与当时的社会风气和法律观念密切相关,反映了对个体责任和社会公正的思考。
在文学作品中,该成语常用于描述主角因他人的错误而遭受不公正对待的情形。在日常对话中,可以用来形容某个人因为朋友或同事的过失而受到惩罚。在演讲中,可以作为对社会不公的批评,强调制度或法律的缺陷。
“故入人罪”反映了社会对公正和责任的关注。在一些文化中,集体责任感较强,个人可能因为集体的行为而受到惩罚,这种现象在现代社会中依然存在,尤其在法律和道德层面。
这个成语让我联想到不公和无辜,常常令人感到愤怒和无奈。它提醒我们在判断他人时要谨慎,避免无辜者遭受不应有的责难。
在我的生活中,有一次因为朋友的错误,我被老师误解,受到处罚。这让我深刻体会到“故入人罪”的含义,提醒我在与人交往时要谨慎选择。
在我创作的诗歌中,可以这样表达:
无辜之人受冤屈,
故入人罪泪千行。
真相难明心似火,
愿得公道照人间。
在英语中,有类似的表达“Guilty by association”,也指因与某人有联系而受到责难。这反映了不同文化中对责任和公正的相似关注。
通过对“故入人罪”的分析,我意识到这个成语在语言学*和表达中的重要性。它不仅丰富了我的词汇量,也让我对社会公正有了更深的思考。这个成语提醒我们关注个体的责任与社会的公正,鼓励我们在生活中保持对公平的追求。
若于本状之外,别求他罪者,以故入人罪论。
《明史·刑法志》:“故入人罪,罪在不赦。”
《宋史·刑法志》:“故入人罪,以枉法论。”
《旧唐书·刑法志》:“故入人罪,法所不赦。”
《后汉书·杨震传》:“震以故入人罪,为司隶校尉所劾。”
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故入人罪者,虽百世可诛也。”
清·名教中人《好逑传》第一回:“若是父亲造捏假名,果属乌有,~,便是欺君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