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4-26 01:41:57
最后更新时间:2024-07-31 04:00:16
成语“理所不容”的字面意思是“理所当然的事情是不能容忍的”。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在道德或情理上不能容许的事情。通常用于形容某种行为或现象违背了常理或道德准则,令人无法接受。
“理所不容”并没有明确的历史典故,然而它的构成元素“理所”和“不容”在古代哲学及伦理思想中有深厚的根基。"理所"指的是理所当然的道理,而"不容"则表示不允许、不能接受。这个成语的形成反映了文化中对道德规范和社会行为的重视。
该成语可以在多种场景中使用,包括:
同义成语:
反义成语:
“理所不容”强调的是对不当行为的道德谴责,反映了**传统文化中对伦理和道德的重视。在现代社会中,随着法治和道德观念的变化,这个成语仍然具有重要的适用性,用于强调对不正之风的抵制和对社会正义的追求。
这个成语常常带有强烈的情感色彩,传达出一种对不公、不义行为的愤怒和无法容忍的态度。它可以引发人们对社会不公现象的思考,也可能激发人们在面对不正义时采取行动的决心。
在生活中,曾经目睹某些不道德行为时,我常常想起“理所不容”这个成语。比如在工作中,见到同事不负责任地推卸工作责任时,我会用这个成语来提醒自己和他人,我们应该坚守职业道德。
在一次创作中,我尝试将这个成语融入到一首诗:
月明点滴夜空清,
理所不容事可听。
世间不公何所恨,
唯有心明自知情。
在英语中,类似的表达可以是“unacceptable”,用于形容某个行为或现象不被社会所容忍。然而,中文的“理所不容”更加强调了道德和理性的结合,带有更深的文化背景和情感。
通过对“理所不容”的学*,我认识到它在语言表达中的重要性,尤其是在讨论伦理和社会问题时。这一成语不仅丰富了我的词汇,也让我更加敏感于社会的不公现象,促使我在日常生活中更积极地维护正义。
且冲与扶风王言,显彰宣帝之短,对子毁父,理所不容。
《资治通鉴·汉纪五十三》:“曹操曰:‘理所不容,吾将何以自全?’”
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“绍曰:‘理所不容,吾将何以自安?’”
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:“莽曰:‘理所不容,吾将何以自处?’”
《史记·平原君虞卿列传》:“平原君曰:‘理所不容,吾何以对?’”
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五年》:“理所不容,故君子不以言举人。”
至于出纳斗斛,亦小大不一,此皆~者,而台官初不问。